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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24-28周的孕妇应进行筛查,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早于孕24周进行糖尿病筛查,特别是具有多饮、多食、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者,应在首次孕检时进行糖尿病筛查。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:空腹血糖5.3;服糖后1小时10;服糖后2小时8.6;服糖后3小时7.8。2个以上时间点高于上述标准可确定诊断。
确诊糖尿病孕妇,应积极治疗,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围内,可以降低母儿并发症的发生率,改善妊娠结局。